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国际先进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立足对标国际先进,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对标国际先进地区,学习借鉴推广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城市管理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全面领导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审议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重要任务,监督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工作,推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和实施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供水接入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任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供水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供水企业为用户全程代办,压缩办理时间为4—7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供节水管理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道桥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日前
(二)配合“获得电力”“燃气接入”等专项小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中的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取消办理占挖、占绿等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措施。落实《重庆市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渝经信发〔2019〕105号)和《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渝经信发〔2019〕119号)明确的压缩占挖、占绿审批的承诺时限。
责任处室:道桥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日前
(三)按照“政府采购”专项小组部署,以市政道路维护工程为范例,负责“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工作。
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道桥管理处
配合处室:财务审计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
(四)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处室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对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对供水企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巩固和扩大培训效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供节水管理处、道桥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配合处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2月15日前
(五)总结筛选一批可检验、可核查的实践案例,提升改革举措的详实性和说服力,形成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供节水管理处、道桥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
(六)加强新闻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对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及时宣传、扩大影响。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发展规划处、供节水管理处、道桥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配合处室:宣传教育处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
(七)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企业、个人等各类责任主体,经查实有承诺不兑现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执法监督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责任处室要加强工作的协调沟通,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要迅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纵深。各责任处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遇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小组请示。
(二)建立成果总结机制。各责任处室要不断总结提炼城市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和亮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及时向各评价指标牵头部门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积极配合局宣传教育处,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三)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于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处室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国际先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礼国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成肇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鹏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祖 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继渝 局党组成员
张淑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唐家利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姜宝昌 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贺 力 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郑 巧 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 伟 局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负责工作)
魏 渊 局道桥管理处处长
曹 阳 局供节水管理处处长
陈 红 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副处长(负责工作)
廖聪全 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李言玲 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负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主任由姜宝昌同志兼任。